提醒:月销售额不到10万(季不到30万元)的小规模纳税人,开具的专票不得免征增值税!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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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于2019年01月31日 15:25:59
案例一
我是增值税实行季度申报的小规模纳税人,2019年第一季度自行开具普通发票不含税金额18万元,去税局代开专票不含税金额4万元,请问第一季度是否免征增值税?
答 复
去税局代开专票不含税金额4万元由于客户需要抵扣增值税,因此不得减免增值税,仅仅对自行开具普通发票不含税金额18万元免征增值税。
案例二 我是增值税实行季度申报的小规模纳税人,2019年第一季度自行开具普通发票不含税金额18万元,去税局代开专票不含税金额14万元,请问第一季度是否免征增值税? 答 复 由于第一季季销售额32万元超过30万,不能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的免税政策。 参 考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 一、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下同)的,免征增值税。 八、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的,当期因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经缴纳的税款,在增值税专用发票全部联次追回或者按规定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后,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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