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步写清 | 如何汇总填报《年度高新技术企业发展情况报表》财务状况“总收入”数据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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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人赞赏了该文章 1,280次浏览 未经作者许可,禁止转载编辑于2020年11月26日 19:17: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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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解答了如何填写《年度高新技术企业发展情况报表》中的“总收入”项目,详细解释了“总收入”的计算方式,包括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销售收入等概念,并涉及了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中的直接法和间接法计算。同时,提供了高新技术企业“总收入”取数的具体步骤和案例分析,最终通过案例判断果果计算机科技有限公司高新技术产品收入占比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有朋友打电话问我,问怎么填《年度高新技术企业发展情况报表》(以下简称《发展情况表》,问是不是直接按利润表数据摘录下列就可以了。面对一位非财税人员,谈如何《发展情况表》总收入财务状况填写,还真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尤其这个“总收入”还是业界一直争议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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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状况填表“总收入”前提

填写《发展情况表》财务状况”总收入”首先需要知道几个公式:

总收入=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

销售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视同销售收入

收入总额是纳税人当期发生的,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具体包括了销售货物收入、提供劳务收入、转让财产收入、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利息收入、租金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受捐赠收入和其他收入。收入总额与不征税收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计算。

直接法下,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前年度亏损收入类调整。收入在企业所得税上的含义是处置收入,涉及财产转让是财产处置收入,而不是指收入净额。


由于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应纳税所得额采用的是以会计利润为基点的间接法,财报修订之后的“资产处置收益”用于专门核算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在建工程等因出售,转让等原因,产生的处置利得或损失,不算上特殊事项调整项目可能引起的税会差异,收入总额的完全剥离几乎不可能。即便能够剥离,以这个标准来作为高新技术产品收入占比的分母,这个分母会异常庞大——对企业极其不利。


同时,在实务当中,高企认定的专项审计报告对“总收入”摘取只是采用了近似的方法法(如无不征税收入,“收入总额”等于“总收入”)。以下是高企认定专项审计报告附件的申请前一年度企业产品(服务)收入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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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也可以参考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2019年8月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与高新技术企业政策解析》对“总收入”的近似表示公式


总收入=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主表A1000000表第1行营业收入+A1000000表第8行公允价值变动收益+A1000000表第11行营业外收入+A105030表第1列投资收益持有收益账载金额合计值+ A105030表第4列投资收益处置收益会计确认的处置收入合计值+A105000表第1行第3列收入类调增金额-A105000表第1行第4列收入类调减金额



财务状况数据“总收入”取数第一步——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主表直接获取数据的项目

汇算清缴直接取数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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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收入”“营业外收入”直接取数。“营业收入”以主营业务收入加上其他业务收入(这个后段要调整)。
“公允价值变动损收益”税法其实不认可,为第三步收入类整体调整考虑,暂时将其计入。


 

财务状况数据“总收入”取数第二步——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调整项目收入类直接取数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取数通过《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A105000)第一大类的“收入类调整项目”实现。对收入的调整分为两类,一类是可直接通过相关附表直接取数,另一类需要通过附表分析调整取数。

长投等权益性投资涉及的“投资收益”能够通过相关附表直接取数。“投资收益”汇总下列三组数据:《投资收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30)第1列“投资收益持有收益账载金额合计值”、第4列“投资收益处置收益会计确认的处置收入合计值”、第10行第11列“纳税调整合计额”。

 

财务状况数据“总收入”取数第三步——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调整项目收入类分析调整

通过附表分析调整取数的收入项目如图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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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附表分析调整取数

按照调增、调减方面一并取数(调增为“+”,调减为“—”):

1.视同销售收入,填写《视同销售和房地产开发企业特点业务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10)第1行第2列“纳税调整金额”;

2.“未按权责发生制原则确认收入”是会计处理按权责发生制确认收入,税收规定未按照权责发生制确认收入需纳税调整的填报。


比如,企业选择在2019年1月一次性确认租期三年的租金收入30万,也可选择按照《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规定,分次均匀确认租金收入。如选择第二种税务处理,税会无差异,不需调整;如选第一种税会存在差异,2019年会计确认30万,税法确认10万,应纳税调减。


“未按权责发生制原则确认收入”填写《未按权责发生制确认收入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20)第14行第6列“纳税调整金额”;

3.“按权益法核算长期股权投资对初始投资成本调整确认收益”“交易性金融资产初始投资调整”其实是对税法调减、调增成本。调整税法认可的初始成本时,引起税会差异,因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将其归入“收入类调整”,我们也可将其看做收入类调整。这两组填写A105000表对应的“调减金额”“调增金额”。


4.“销售折扣、折让和退回”“不征税收入”“其他”填写A105000表对应的纳税调整金额。


(二)按照高企认定专项审计报告收入项目归类

直接取数的长投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归入“投资收益”。


通过附表分析调整取数项目:

1.企业所得税上的“视同销售”,代表的是货物权属发生转移,而会计上没有做收入处理——会计认为没有产生收入,但是税法视同产生收入了。因此,归入“营业收入”项目;

2.“未按权责发生制确认收入纳税调整明细表”根据实际涉及租金、利息收入等调整归入“营业收入”项目;

3.“按权益法核算长期股权投资对初始投资成本调整确认收益”“交易性金融资产初始投资调整”按照原科目分别归入“营业外收入”“投资收益”;

4.“销售折扣、折让和退回”可直接调整“营业收入”。


将上述收入调整归类列入专项审计报告,具体项目分类如下:(①—③代表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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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状况数据“总收入”取数——汇总数据

将以上从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主表取得的“营业收入”“营业外收入”,加上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收入类直接取数和分析调整项目数据加总,最终得出“总收入”。(“公允价值变动收益”税法不认可,此处不表示)。

        

案例

果果计算机科技有限公司是一家具有创新基因的数字音乐服务商,公司多年来坚持用科技发现好音乐。公司每年专利申请、授权量持续增长,项目主要覆盖音频提取、音频识别等音视频频处理技术,也涉及信息显示技术、外观设计、硬件产品技术等领域。该公司模深耕音乐直播领域,创立“直播加音乐”,形成线上互动平台,创新打造了一批知名歌手。线下以构建产业链为目的,将线下音乐人聚集地,将演唱者、音乐人、演艺公司等资源高度整合,形成一个音乐产业平台。2020年10月该公司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


已知该企业当年营业收入中,高新技术产品收入为16001110元。投资收益中,交易性金融资产初始投资交易费10000元;税法认可的股息红利为470000元,转让收入为6120000元,成本为5000000元。无不征税收入。


参考资料:

①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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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长期股权投资和投资收益T字账(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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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投资收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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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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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设主要产品符合规定要求。根据上述资料,请判断该公司2020年高新技术产品收入占比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分析】

高新技术产品收入为:16001110元

企业年度总收入=营业收入+投资收益+营业外收入

=16764530+470000+6120000+500000+10000+125000=23989530.00 (元)

高新技术产品收入占比

=16001110/23989530.00≈66.70%>60%

该占比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规定的要求。


作者:郭琪燕,专注于高新技术企业税务解析和经验分享。微信公众号:雁言税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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