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讨论了以单位名义开具发票但不报销对单位的影响。增值税专用发票可能形成滞留票引税务关注,普通发票则通常无影响,但开票方有税务违法时受票方可能被协查。文中还举了多例因开单位发票未报销引发的纪委或税务调查,强调了随意开票的风险,尤其是体制内单位需特别小心。
问:自己买东西用单位抬头开发票,如果不报销会对单位造成影响吗?
答:如果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则会形成滞留票,开票方报税,受票方未认证入账,税务会关注;
如果开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受票方不需认证,对税务机关来说,通过金三系统本身不知道受票方是否入账,也不存在滞留票的概念,所以通常来说对单位没有影响。
但如果开票方本身存在税务违法行为,被税务查处,这个时候税务协查,那么受票方就可能会被协查。
从税务机关来说,开票方报税,受票方没有入账,并不会造成税款流失,所以通常税务本身没有太大风险,只要不涉及到虚开发票,发票开了不报销,问题不大。
一般来说,如果不用报销,没必要去开单位抬头的发票。
但是如果开票的是体制内单位,要小心,纪委或监察部门有可能对高消费场所的发票进行追溯检查。
以下为案例(来源于网络):
某省纪委在例行巡查监督中,意外发现某公办高校校长一家请其亲家一家,在某高档饭店一次消费近两万元,而且以单位名义开了发票,觉得这是个案件线索,随去该校财务查账。
然而,学校财务并没有这张发票的行踪,也没有校长报销的痕迹。会计保证没有做假账。于是,以组织名义叫来校长谈话。
事已至此,校长没敢说瞎话,说确实吃了这顿饭,也确实开了这张发票,都是媳妇自作主张,说要发票是消费者的权利。
还有一施工队老板,买了三十几万的茅台,竟然开了业主单位的发票,好家伙纪委检察院轮流来啊哈哈哈笑死了。
还有一次某人请客吃饭,几千块吧,用餐时不太愉快,就要求饭店 开发票,抬头个人,饭店说只能开单位,于是就报了单位名字,回头就把发票扔了,因为本来就是自己请客的事。
过了一年多,纪委根据金税系统找过来说你们有张饭票金额不小,去查实一下,财务找了半天没找到对应的单子,就很奇怪,跟纪委汇报,纪委兴奋了,以为查到小金库了,立案,大查!
真相核实后,全都傻眼,不知如何收场。
本文来源公众号财税闲谈(ID:caishuixiant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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