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还是非工伤?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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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春田
0人赞赏了该文章 178次浏览 未经作者许可,禁止转载编辑于2019年09月26日 08:5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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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月7日,陈某上班时间未向单位请假,外出探望自己的女儿,在返回单位途中,被撞身亡。之后交警部门认定,陈某不承担事故责任。


陈某的亲属认为,陈某是在返回学校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属法定的上班途中,要求进行工伤认定。但相关部门均以陈某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相关规定,不属于工伤认定范围作出了《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


陈某的亲属不服,遂诉至法院。


法院认为,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及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陈某的外出非因工作原因,属于因私无假外出行为。因此,原告方的主张不能成立,其相关诉讼请求应予依法驳回。


魏言税语观点:从《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来看,工伤认定的条件有两个,只要满足其中的一个,即可认定为工伤。一是工作时间从事与工作有关的事情;二是非工时间则要在上下班途中。


以此为基础来分析,在工作时间,陈某去看孩子,干的是私事与工作无关,不符合第一个条件;


陈某发生交通事故的时间属于工作时间,因此,不属于上下班途中,不符合第二个条件,所以,陈某之死不属于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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