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尧讲税:为员工缴纳社保和住房公积金能否税前扣除 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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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尧讲税
1人赞赏了该文章 387次浏览 未经作者许可,禁止转载编辑于2019年10月29日 12:04:49

五强集团是一家集团公司,其下设立有 30 家子公司,由于集团人员变动频繁,公司为了简化社保办理手续,子公司人员的社保也由集团公司统一缴纳。那么,五强集团公司为子公司员工缴纳社保和住房公积金能否在五强集团公司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政策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前款所称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的所有现金形式或者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员工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

分析

根据上述规定,子公司员工不属于五强集团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母公司为其子公司员工缴纳社保和住房公积金不得在税前扣除。

作者:马昌尧,企业财税战略实战专家,擅长财税疑难问题处理、税收筹划。曾任知名企业财务高管,拥有丰富的实战管理经验和宽广的知识面,微信公众号:昌尧讲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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