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海航破产 学破产重整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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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人赞赏了该文章 276次浏览 未经作者许可,禁止转载编辑于2021年03月05日 15:02:04
一、什么是破产重整?

破产重整不是破产清算。《企业破产法》规定了三种法定程序:破产清算、破产重整与破产和解,后两个程序虽然都冠以“破产”二字,但却与清算并无关系。破产重整的企业,企业法人资格不注销,继续存续,通过对债务人企业实施债务、资产、业务、股权、管理等全方位的重组,找准企业出问题的原因并提出解决方案,改善公司治理机构,化解公司债务负担,让企业法人资格不注销、继续存续的同时可以卸下包袱,轻装上阵,实现对企业的挽救和重生。因此,破产重整中心不在破,而在立,也就是重整与重生。破产重整被认为在一定程度上是对债务人的保护。1.法院裁定对债务人企业破产重整的当天,债务人企业的全部债务停止计息,能降低债务人企业的财务成本。2.法院裁定对债务人企业破产重整,则债权人单个的诉讼、仲裁、保全和执行等法律行动就受到限制。3.用债务人企业的财产设定担保的债权人也不能随意处置担保财产。4.破产重整期间债务人企业还可以持续经营。5.为了持续经营还可以继续借钱。
二、破产重整与破产清算的差异图片三、破产重整对破产企业产生的影响?(一)可以受到破产保护。破产重整其实就是破产保护,破产法规定的各种保护制度均可以适用于破产企业,以确保破产企业能够维持持续经营,有效保护破产企业的经营性资产,并维护全体债权人、职工的合法权益。(二)要依法受到破产法的限制。根据破产法的规定,破产法也对债务人企业破产重整期间做出了很多限制,具体体现在:1.重整期间要停止支付历史欠款债权,不能再实施个别清偿,否则违反了同债同权、公平清偿的原则;2.重整期间未经法院或者债权人会议同意,企业不能再处置资产,因为债务人的全部财产是用来给全体债权人公平受偿的,所以未经法院同意或者债权人会议同意,债务人企业自己是不能处置资产的;3.重整期间,债务人企业的董监高、法定代表人、经营管理人员以及其他需要配合重整工作的人员也要受到法定限制,以满足法院和管理人开展相关工作需要。这些人员受到的限制主要包括:妥善保管其占有和管理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根据人民法院、管理人的要求进行工作,并如实回答询问;列席债权人会议并如实回答债权人的询问;未经人民法院许可,不得离开住所地;不得新任其他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三)管理人要依法接管企业。按照破产法的规定,进入破产重整程序后,管理人就要接管企业,当然这种接管主要是形式意义的接管,重在监管债务人的资金、财产等安全,企业实际的生产经营、安全责任等仍然是要靠债务人企业自己来落实的,管理人重在监督。(四)企业原有的决策机制要受到限制。进入破产重整程序后,债务人企业原来的股东会、董事会就不能再直接作出决定,需要确保作出的决定不违反破产法的规定、不违反管理人和法院的要求。(五)可以调整出资人权益,引入有实力的战略投资人基于债权人利益优先于股东利益这一基本的公司法原理,一旦债务人企业进入破产程序,则说明公司财产无法清偿全部的债务,债权人的利益无法得到妥善保障,甚至存在减值和损失的风险。所以,在这种情况下,老股东的权益就应该调整清零,然后调整的权益对应分配给债权人直接抵债,债权人就成了债务人的股东,或者把老股东的权益出售给战略投资者,战略投资者提供资金用来给债权人还债。实践中,进入破产重整程序的企业,几乎都进行了出资人权益调整,以最大程度保障债权人的利益。(六)债务人企业要继续落实主体责任,确保生产经营稳定。进入破产重整程序后,虽然债务人企业被管理人接管,债务人的各项决策机制受限,各项工作都要受到管理人和法院的监督,但是对于持续经营的企业来讲,管理人并不是专业的经营管理团队,所以企业经营责任,尤其是涉及的环保、安全、稳定等经营责任,依然要落实到债务人企业主体身上。



作者:国家税务总局师资人才库成员,注册税务师,省级稽查能手。长期专注于税收政策的研究,并有长期从事出口退税管理、税务稽查、税源管理、纳税评估和大企业审计等税收工作经历。微信公众号“莲税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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