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日起,实施三项措施深化增值税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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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人赞赏了该文章 348次浏览 未经作者许可,禁止转载编辑于2018年06月20日 13:37:08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于2018年3月30日(星期五)上午10时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请财政部部长助理许宏才介绍深化增值税改革措施和《国家融资担保基金设立方案》有关情况,并答记者问。

【许宏才】一、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

近年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统一部署,我们扎实推进营改增试点工作。一是2012年1月1日,在上海市针对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启动了营改增试点。之后,将上海改革试点分批扩大至北京等11个省市,并在2013年8月1日,将上述试点在全国推开。二是2014年1月1日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试点,2014年6月1日将电信业纳入试点。三是2016年5月1日,将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纳入试点,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四是2017年7月1日,将17%、13%、11%、6%四档税率简并至17%、11%、6%三档。

通过实施营改增,实现了增值税对货物和服务的全覆盖,对推动构建统一简洁税制和消除重复征税、拉长产业链条扩大税基、促进新动能成长和产业升级等具有一举多得的积极成效,也有效减轻了企业和个人负担。营改增试点改革,实现了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是近年来我国实施的减税规模最大的改革措施。据统计,截至2017年底,营改增已累计减税2.1万亿元。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深化税制改革。党的十九大报告作出了深化税收制度改革的总体部署。2018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了“改革完善增值税制度,按照三档并两档方向调整税率水平,重点降低制造业、交通运输等行业税率,提高小规模纳税人年销售额标准”的要求。

财政部、税务总局积极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部署,会同有关部门对改革完善增值税有关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提出了相关政策建议。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从2018年5月1日起,实施以下深化增值税改革措施:

一是适当降低税率水平。将制造业等行业增值税税率从17%降至16%,将交通运输、建筑、基础电信服务等行业及农产品等货物的增值税税率从11%降至10%,预计全年可减税2400亿元。出台上述改革措施后,现行17%、11%、6%三档税率调整为16%、10%、6%。

二是统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将工业企业和商业企业小规模纳税人的年销售额标准由50万元和80万元上调至500万元,并在一定期限内允许已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企业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让更多企业享受按较低征收率计税的优惠。

三是退还部分企业的留抵税额。对装备制造等先进制造业、研发等现代服务业符合条件的企业和电网企业在一定时期内未抵扣完的进项税额予以一次性退还。

实施上述三项措施,全年将减轻市场主体税负超过4000亿元,内外资企业都将同等受益。除减轻税负外,深化增值税改革,是在营改增基础上对增值税制度的进一步完善,为建立现代增值税制度、继续推进改革打下了基础。

转自:中国政府网

链接:http://www.gov.cn/xinwen/2018-03/30/content_5278653.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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