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年终奖了,老板让赶紧算算个税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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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于2019年12月10日 09:30:30
年终奖怎么算个税?
1、将奖金除以12得到一个数额,然后按照月度税率表确定税率,单独计算。2、直接并入综合所得计算。
全年单位预扣预缴了540的个人所得税。
2019年12月,单位给二哥发放了3万元年终奖,这个时候年终奖怎么算个税?
前面说了,有两种算法。
第一,单独计算。
首先、确定税率,30000/12=2500
对应的税率为3%所以,年终奖的个税=30000*3%-0=900。
全年累计个税=540(综合所得)+900(一次性奖金)=1440
如何申报呢?
第一步、登录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在综合所得申报下面有一个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点击进入
第二步、增加二哥的收入信息,如图所示。
第三步、点击税款计算,选择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系统会自动算出个税,如图,二哥全年一次性奖金算出来税金为900,然后点击申报报送即可。
第二种方法 ,并入综合所得,这个时候算法就不一样了。
同样是12月发了3万,这个时候和12月发放的工资加总,按照累计预扣法计算,在这里实质上就是和把这3万当成工资薪金一起计算。
第一步:计算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
因为综合所得有扣除项可以用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还有减除费用(一年6万)。可能你把平时工资和年终奖加一起扣除这些后应纳税所得税都小于0,自然就没有个税了。这种情况下,你说你还选择年终奖算法干嘛?
但是如果把15000这个年终奖单独拿出来算个税,就有15000*3%=450的个人所得税。
这个时候你说怎么选?当然是并入一起算嘛,不能白白浪费了综合所得的扣除项。
上述的选择问题看似比较清晰明了,但是实际上在单位发放工资时候没法做到100%选择精准,简单的说就是给你发年终奖的单位没法给你保证它选择的计算方法就是最节税的。
为什么这样说呢?这里面的主要原因就是公司是没法及时全面掌握你的综合所得情况的。
比如,这个朋友继续问的这个问题,如果我不是12月发年终奖,而是年初发的,年初发的时候我并不知道这个员工以后月份的工资收入,我如果先按照年终奖政策申报了,但是后面发现这个人全年综合所得都不高,白交了税了怎么办?
或者是,这个员工在我单位全年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我知道大概数,我知道他不用年终奖政策会节约税款,所以中途发工资时候我就没给他按年终奖申报。
但是这个员工自己在外面还有其他综合所得,比如有劳务报酬所得 ,如果把他其他所得加一起,他的税率就调档了,比如跳到10%了,但是如果把年终奖单独剔除了,综合所得和年终奖税率就都能享受3%这个档次。
你说这种情况,发工资的单位有没有办法?
毫无办法!!!
发年终奖的单位没有义务,也没有能力把所有员工的全部综合所得都提前预知,然后全盘考虑给你节税。
那如何有效解决这个问题呢?
唯一的办法就是给纳税人一次重新选择是否适用年终奖政策计算个税的机会。
能不能这么做呢?目前包括江苏、安徽、山东、新疆等多地税局12366答复均是可以的。
也就是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并已按全年一次性奖金政策单独计税的,可以在汇算清缴时重新选择是否适用全年一次性奖金政策。
那么这样事情就好办了,如果纳税人觉得扣缴义务人没给自己做好税收筹划,那么你在汇算清缴时候可以根据自己总综合所得收入情况再重新选择一次就ok。
1、将奖金除以12得到一个数额,然后按照月度税率表确定税率,单独计算。2、直接并入综合所得计算。
全年单位预扣预缴了540的个人所得税。
2019年12月,单位给二哥发放了3万元年终奖,这个时候年终奖怎么算个税?
前面说了,有两种算法。
第一,单独计算。
首先、确定税率,30000/12=2500
对应的税率为3%所以,年终奖的个税=30000*3%-0=900。
全年累计个税=540(综合所得)+900(一次性奖金)=1440
如何申报呢?
第一步、登录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在综合所得申报下面有一个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点击进入
第二步、增加二哥的收入信息,如图所示。
第三步、点击税款计算,选择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系统会自动算出个税,如图,二哥全年一次性奖金算出来税金为900,然后点击申报报送即可。
第二种方法 ,并入综合所得,这个时候算法就不一样了。
同样是12月发了3万,这个时候和12月发放的工资加总,按照累计预扣法计算,在这里实质上就是和把这3万当成工资薪金一起计算。
第一步:计算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
因为综合所得有扣除项可以用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还有减除费用(一年6万)。可能你把平时工资和年终奖加一起扣除这些后应纳税所得税都小于0,自然就没有个税了。这种情况下,你说你还选择年终奖算法干嘛?
但是如果把15000这个年终奖单独拿出来算个税,就有15000*3%=450的个人所得税。
这个时候你说怎么选?当然是并入一起算嘛,不能白白浪费了综合所得的扣除项。
上述的选择问题看似比较清晰明了,但是实际上在单位发放工资时候没法做到100%选择精准,简单的说就是给你发年终奖的单位没法给你保证它选择的计算方法就是最节税的。
为什么这样说呢?这里面的主要原因就是公司是没法及时全面掌握你的综合所得情况的。
比如,这个朋友继续问的这个问题,如果我不是12月发年终奖,而是年初发的,年初发的时候我并不知道这个员工以后月份的工资收入,我如果先按照年终奖政策申报了,但是后面发现这个人全年综合所得都不高,白交了税了怎么办?
或者是,这个员工在我单位全年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我知道大概数,我知道他不用年终奖政策会节约税款,所以中途发工资时候我就没给他按年终奖申报。
但是这个员工自己在外面还有其他综合所得,比如有劳务报酬所得 ,如果把他其他所得加一起,他的税率就调档了,比如跳到10%了,但是如果把年终奖单独剔除了,综合所得和年终奖税率就都能享受3%这个档次。
你说这种情况,发工资的单位有没有办法?
毫无办法!!!
发年终奖的单位没有义务,也没有能力把所有员工的全部综合所得都提前预知,然后全盘考虑给你节税。
那如何有效解决这个问题呢?
唯一的办法就是给纳税人一次重新选择是否适用年终奖政策计算个税的机会。
能不能这么做呢?目前包括江苏、安徽、山东、新疆等多地税局12366答复均是可以的。
也就是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并已按全年一次性奖金政策单独计税的,可以在汇算清缴时重新选择是否适用全年一次性奖金政策。
那么这样事情就好办了,如果纳税人觉得扣缴义务人没给自己做好税收筹划,那么你在汇算清缴时候可以根据自己总综合所得收入情况再重新选择一次就ok。
本文来源微信公众号二哥税税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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