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司认为“收入免征增值税,免征增值税部分计入营业收入”原创
金蝶云社区-财税微波身份
财税微波
0人赞赏了该文章 456次浏览 未经作者许可,禁止转载编辑于2021年04月28日 22:25:07

留言编号:8265-3653562  答复单位:[会计司]   回复时间:[2021-03-15]

单位:*** 姓名:******* 电话:***********

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以及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是否作为政府补助,计入其他收益还是按照减免的后的销售额全额记收入,借:应收账款贷:主营业务收入?

您好!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关注和支持。关于您所提问题,我们的答复意见如下:

根据您提供的信息,免征的增值税部分计入营业收入


留言编号:4172-3658121答复单位:[会计司]回复时间:[2021-03-15]

单位:*** 姓名:******* 电话:***********

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不超过10万季度销售额不超过30万减免的增值税是计入营业外收入还是其他收益?

您好!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关注和支持。关于您所提问题,我们的答复意见如下:
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6〕22号)中关于减免增值税的相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并将免税部分计入“其他收益”。



财税微波评论曰:

会计司的这两个回复,提示了同样是免征增值税,为什么免税部分计入不同的会计科目。
一段时间以来,竟然有人说,纳税人销售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与规范性文件直接规定增值税免税的货物、劳务、服务,要先做价税分离,分离出销项税额。之所以有这样的认识,是因为对所谓直接减免税的理解出了问题。财税微波一直认为,我们误解了财会〔2016〕22号的有关规定。有关这方面的观点,请点击阅读拙文我们可能是误解了22号文》。
对于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与规范性文件直接规定增值税免税的货物、劳务、服务,购销双方在销售之前,都知道是不用交增值税的。因此,交易的价格,还会考虑增值税吗?
但是,对于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不超过10万季度销售额不超过30万这种情况,一般来说,购销双方在销售时并不知道本月是否能够满足免税的条件,所以,在考虑交易价格时,是考虑了增值税的因素的。

所以,虽然同样是免征增值税,但会计处理是不一样的。

会计司还认为,未缴纳增值税的情况下,对应的城市维护建设费及附加税无需进行账务处理。对于当期直接免征的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企业无需进行账务处理。对于先征后返的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15号)中政府补助的定义和特征,根据交易事项的实质判断是否属于政府补助,并进行相应会计处理,直接计入当期损益或冲减相关费用。

16.png


17.png



作者:资深财税实战者,致力于财税合规、内控建设与成本管理,公众号财税微波

图标赞 0
0人点赞
还没有人点赞,快来当第一个点赞的人吧!
图标打赏
0人打赏
还没有人打赏,快来当第一个打赏的人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