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政策来了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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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春田
1人赞赏了该文章 663次浏览 未经作者许可,禁止转载编辑于2020年03月12日 22:05:11

疫情期间,为了帮助企业摆脱困境,政府出台了一系列的税费优惠政策。无论是减税还是减免社保费,对企业来讲都是好事情,但是客观来说,减免社保费比减税免税效果更好一点,对企业的帮助也会更大一点。陕西减免社保费的政策核心就“免、减、缓、延、退”五个字。

一是“免”

享受主体:全省中小微企业及按单位参保的个体工商户。不包括机关事业单位(含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的单位)、以个人身份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

政策内容:免征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等三项社会保险的单位缴费部分。  

  参保单位补缴减免政策实施前的欠费和预缴减免政策终止后的社保费,不在减免范围。

资料准备:企业享受阶段性减免社会保险费政策,不需要参保单位办理额外的申报手续和提供证明材料。

政策有效期:2020年2月至6月。

二是“减”

享受主体:全省大型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各类社会组织。

  企业划型:减半征收单位缴费部分的大型企业,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依据工业和信息化部、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等有关规定及企业参保人数等综合确定。

政策内容:减半征收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

政策有效期:2020年2月至4月。

三是“缓”

享受主体:企业。

享受条件 :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2020年连续3个月亏损且财务困难无力缴纳社会保险费。

享受内容:缓缴期限自欠费之月起不超过6个月,缓缴终止期不得超过2020年12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和单位缴费部分利息。

享受程序:可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申请缓缴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由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同级税务部门批准,其中缓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应征得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同意。

四是“延”

  享受主体:参保单位。

  享受内容:免收滞纳金和利息。

  享受条件:对受疫情影响逾期缴纳2020年2月至3月三项社会保险费,在4月底前补办的。

五是“退”

  享受主体:参保单位。

  享受条件:已缴纳2020年2月社会保险费

  享受内容:由经办机构重新核定应缴费额,确定减免部分的金额。

对享受免征的,3月底前办理退费,单位不再申请;

对享受减半征收的,按照优先退费原则,尊重参保单位的意愿和选择,可冲抵以后月份的缴费,也可退回。

   在减免缓缴政策执行期间,企业要按月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依法履行好代扣代缴职工个人缴费的义务。

政策法律依据:《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通知》(陕人社发〔2020〕7号)


作者:魏春田,陕西财税法研究会副会长、陕西税务学会学术委员、公职律师。微信公众号:魏言税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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