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烦的异常扣税凭证(八)解决之道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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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春田
2人赞赏了该文章 673次浏览 未经作者许可,禁止转载编辑于2020年03月31日 13:47:54

如果纳税人一不小心,收到异常扣费凭证,被税务机关要求进项转出,已经抵扣的税款被追回,那么企业该怎么办?具体的解决办法根据纳税人的信用等级可分为两种情况。一是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可以自接到税务机关通知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核实申请。经税务机关核实,符合相关规定的,可不作进项税额转出、追回已退税款、冲减当期允许抵扣的消费税税款等处理。纳税人逾期未提出核实申请的,应于期满后做进项转出,追回已退税款等。二是信用非A级的纳税人。对税务机关认定的异常凭证存有异议,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核实申请。经税务机关核实,符合现行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或出口退税相关规定的,纳税人可继续申报抵扣或者重新申报出口退税;符合消费税抵扣规定且已缴纳消费税税款的,纳税人可继续申报抵扣消费税税款。也许有人看不明白了,不管是A级和非A纳税人都可以提出核实申请,两者似乎没有多大区别,事实上区别还是很大的。


A级纳税人接到通知不用做进项转出,而是先提出核实申请,等税务机关的核实结果出来后看是否需要转出 。


非A级纳税人也可以提出核实,但是需要先按通知的要求做进项税额转出,等税务机关核实的结果出来后,再决定是否可以继续抵扣。


作者:魏春田,陕西财税法研究会副会长、陕西税务学会学术委员、公职律师。微信公众号:魏言税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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