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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子55303
0人赞赏了该文章 123次浏览 未经作者许可,禁止转载编辑于2022年04月11日 10:01:04

房地产企业向客户赠送小礼品是否需要代归代缴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取得有关收入适用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项目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 2019 年第 74 号)第三条规定,企业在业务宣传、广告等活动中,随机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包括网络红包,下同),以及企业在年会、座谈会、庆典以及其他活动中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个人取得的礼品收入,按照 “ 偶然所得 ” 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但企业赠送的具有价格折扣或折让性质的消费券、代金券、抵用券、优惠券等礼品除外。

根据上述规定,房地产企业向来样板间参观的客户赠送小礼品需要按照 “偶然所得 ” 项目代如代缴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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