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外购机器设备的同时提供安装服务的四种模式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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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于2018年08月10日 17:49:58
一般纳税人销售外购机器设备的同时提供安装服务,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2号,可以有四种模式的选择。分别是以销售货物为主的混合销售、以提供安装服务为主的混合销售、安装服务选择一般计税的货物和劳务的兼营与安装服务选择简易计税的货物和劳务的兼营。
在这四种模式下的增值税应纳税额也大有差异。假设机器设备保本销售的前提下(税企均不互占便宜),机器设备销售收入为80万元,其对应的进项税额为12.8,安装服务收入为20万元,其对应的进项税额为0.8万元。
销售应纳增值税税额最大的是“以销售货物为主的混合销售”,为2.4万元;
应纳增值税税额最小的不是“安装服务选择简易计税的货物和劳务的兼营”,而是“以提供安装服务为主的混合销售”,为-3.6万元,进销倒挂。
作为一个经济动物,企业都会选择“以提供安装服务为主的混合销售”这种模式,但前提是您要符合条件!
来源:税课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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