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之前已缴纳营业税并开具营业税发票的业务,现在需要开具红字发票,要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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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人赞赏了该文章 1,031次浏览 未经作者许可,禁止转载编辑于2018年09月06日 09:41:27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中外合作办学等若干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2号)第七条的规定:“纳税人2016年5月1日前发生的营业税涉税业务,包括已经申报缴纳营业税或补缴营业税的业务,需要补开发票的,可以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纳税人应完整保留相关资料备查。”需要补开发票的情形就包括已申报营业税,已开具发票,发生销售退回或折让、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形,需要开具红字发票或重新开具发票的。因此,可以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红字增值税普通发票,需要重新开具发票的,再通过该系统重新开具正确的蓝字增值税普通发票。

来源:厦门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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