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今天以会计准则为例深入分析筹建期申报的问题。筹建期是没有收入的,都是费用发生,如果当年筹建未结束,汇算清缴做怎么做?
实践中,你公司一注册税务信息一登记,就给你核了企业所得税了,你这系统就有申报税种了,所以企业所得税汇算申报你是要做。
甲公司2019年1月开始筹建,2019年12月底尚未完成筹建,2019年发生办公费、筹建人员工资等费用100万。
借:管理费用-开办费-工资、办公室等项目 100万
贷:银行存款 100万
2019年底利润表(万元)如下:
收入0-成本0-期间费用100=利润总额-100
2020年我要汇算清缴了,就一个费用,A104000把开办费填其他。
实际工作中肯定有朋友这样申报的,最后申报完成后就形成所得税亏损。
所得税亏损弥补5年,筹建期来个3年,经营期前两年一般很难盈利,又亏损,那么这些费用是不是就白白浪费了?
所以说,申报表肯定别这样来做,划不来。
也就是说政策上是规定你筹建期不计算当期亏损,所得税申报表上不体现为当期亏损,在申报的情况下如何体现?那自然是纳税调整来搞定。
调增后,我们当年汇算就没有亏损了。
调整后的亏损我们怎么用哪?
税法对筹建期开办费未明确列作长期待摊费用,企业可以在开始经营之日的当年一次性扣除,也可以按照新税法有关长期待摊费用的处理规定处理,但一经选定,不得改变。所以,我们实际操作中在开始经营年度选择扣除,然后调减回来就行了。
接上例,甲公司2020年1月就开始生产了,假设当年收入1000万,成本600万,期间费用100万,利润总额300万。
2020年底利润表(万元)如下:
收入1000-成本600-期间费用100=利润总额300
那么我们2020年汇算清缴如何填表?
假如我们选择开办费在经营当期一次性扣除,那么我们就把之前调整的100万在当期一次性调整回来。
经营当期利润总额本身300万,前期开办费在当期一次性扣除,调减100万,符合相关税法政策。
如果没有其他调整事项,那么主表就是这样了。
企业自开始生产经营的年度,为开始计算企业损益的年度。新税法中开(筹)办费未明确列作长期待摊费用,企业可以在开始经营之日的当年一次性扣除,也可以按照新税法有关长期待摊费用的处理规定处理,但一经选定不得改变。如果你要选择分期扣除,那么也很简单,就是按期算一个纳税调整数,然后慢慢调整回来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