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合并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
财会〔2019〕1号
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有关中央管理企业:
为解决合并财务报表编制中的实际问题,提高会计信息质量,针对2018年1月1日起分阶段实施的
《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
《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号)、
《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号)、
《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以上四项简称新金融工具准则)
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简称新收入准则),
在《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和《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金融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36号)基础上,结合企业会计准则实施中的有关情况,我部对合并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现予印发。
本通知适用于已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和新收入准则的企业集团。
本通知附件仅对合并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该格式及其中各项目,涵盖了母公司和从事各类经济业务的子公司的情况,包括一般企业、商业银行、保险公司和证券公司等。
企业应根据重要性原则并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对确需单独列示的内容,可增加合并财务报表项目;对不存在相应业务的合并财务报表项目,可进行必要删减。
以金融企业为主的企业集团,应以金融企业财务报表格式为基础,结合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和本通知的要求,对相关合并财务报表项目进行调整后编制。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我部。
附件:2018年度合并财务报表格式
财 政 部
2019年1月18日
小知识:
新金融工具准则:其实是指2017年财政部发布的有关于“金融工具”相关的4个准则“7、8、9、14”号文
2018年度合并财务报表格式.pdf(148.59KB)
本文转载自:财政部会计司-会计准则委员会【CASC】
作者:财会〔2019〕1号
原文链接:https://www.casc.org.cn/2019/0215/204309.shtml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