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常工作中,很多公司职工会因为工作业务量的繁重而选择在节假日或者到达规定的下班时间后继续工作。而在加班期间,有些公司会产生相应的费用,如加班费、交通费、餐饮费等。那么这些费用又是如何进行账务处理的呢?
加班费用的账务处理
首先要明确一点,加班费属于正常工资的部分。所以加班费需要和工资进行同样的账务处理。而且超过个人所得税起征点,依然要扣除应缴税费部分。分录如下:
1.支付加班费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
贷:库存现金(银行存款)
2.在月底结转工资时:
借:营业费用(销售人员加班费)
制造费用(生产工人加班费)
管理费用(管理人员加班费)
……
贷:应付职工薪酬
加班交通费的账务处理
在交通费上一共分为三种情况:
1.如果是出差的交通费,则可以计入差旅费:
借:管理费用——差旅费
贷:库存现金
2.如果是给职工的交通补贴,可以作为职工工资核算:
借:应付福利费——交通费
贷:银行存款
计提个税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
贷: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3.如果是职工的报销车费(非出差):
借:管理费用-交通费
贷:库存现金
误餐费的账务处理
关于误餐费也会有两种情况:
1.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4〕89号)规定的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或者不属于纳税人本人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收入,不征税。其中包括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误餐费可列入管理费用或营业费用,不要和工资一起发放。例如当做差旅费处理:
借:管理费用——差旅费
贷:库存现金
2.还有些单位为员工都发放的“误餐费”,其实是为员工发放的餐饮补助。如果是这种性质,就是一种福利或工资,即:
借:应付福利费
贷:银行存款
虽然差旅费和误餐费等可以不征税,但是会计在账务上,一定要处理好相关问题,以免和税务部门的观点不一,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转自 东奥会计在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