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在疫情期间实施免征和减征增值税政策,涵盖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一般纳税人放弃减免税需提交声明且36个月内不得再申请,而小规模纳税人则更灵活,可随时选择适用减免税,无需提交声明。小规模纳税人还能在特定情况下按1%申报即使开具了3%的发票,且湖北省小规模纳税人在此期间可享免税政策。
今年疫情发生以来,国家税务总局颁布并实施了一系列免征增值税、减征增值税优惠政策。
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适用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如下:
【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8号】明确上述优惠政策执行至2020年12月31日。
减征政策,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如下:
政策实施后很多朋友在实操中就遇到很多疑难问题,比如
1.我能否就一部分客户开专票纳税,一部分客户开免税普通发票享受免税,比如我是住宿业,有些客户需要专票抵扣的,而有些又是不需要抵扣的。
2.我经营多种免税业务,比如我有住宿业,我也有餐饮业,餐饮业大家知道由于购进餐饮服务不能抵扣,所以基本平时不会开专票,那么我是否可以就餐饮部分业务开免税普通发票享受免税,住宿业部分开专票征税?
3.免税政策发布月份我没有及时享受免税政策,我开了专票征税了,是不是就视同我放弃了,后面也就不能享受免税了?
4.小规模纳税人开了3%的发票能不能按照1%申报?小规模纳税人开了带税率的发票?但是是免税项目,能不能按免税申报?
针对这些问题,二哥想说在疫情期间,放弃减免税对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来说是大不同的。
具体我们来看看。
能否就部分业务放弃享受减免税?
答案:可以,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都可以
疫情防控税收优惠政策热点问答(第六期)第18问。
18. 我公司是一家综合型酒店,兼营住宿和餐饮业务。关注到国家出台了疫情期间生活服务免征增值税政策,考虑到我公司的实际经营模式,可以放弃享受住宿服务免税政策,只享受餐饮服务免税政策吗?
能否就同一项业务的不同客户分别放弃?
答案:一般纳税人不可以;小规模纳税人可以
疫情防控税收优惠政策热点问答(第十一期)同样是第18问。
18.我公司是一家企业培训公司,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0年4月,有个别客户要求我公司就部分培训服务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请问,我公司可以就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部分培训收入缴纳增值税,其他培训收入享受生活服务免征增值税优惠吗?
十一期答疑解决了这个问题,很明确,一般纳税人不能针对不同销售对象分别适用免税政策。
6.我公司是一家小型商务酒店,属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2020年3月,按照客户需求,我公司就部分住宿服务收入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请问,未开具专用发票部分的收入还可以享受生活服务免征增值税政策吗?
好吧,就这个答疑来看,小规模纳税人没那么严格的要求,开专票的你纳税,没开专票你可以享受免税,哪怕是同一个业务。
放弃享受减免税是否需要提交声明?
答案:一般纳税人需要;小规模纳税人不需要。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9号规定,一般纳税人在享受增值税免税、减税政策后,按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文件印发)第四十八条的有关规定,要求放弃免税、减税权的,应当以书面形式提交纳税人放弃免(减)税权声明,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小规模纳税人就不用。
21.我公司可以享受《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13号)规定的减免税政策,由于下游企业坚决要求3%专用发票,所以我们打算放弃减免税。请问我们需要填写《纳税人放弃免(减)税权声明》吗?如果放弃,是不是36个月内我们所有的减免税优惠都不能享受了?
很显然,答疑说了,小规模放弃不需要提交声明。
可否自由选择享受减免的起始时间吗?
答案:可以,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都可以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9号规定,一般纳税人可以在增值税免税、减税项目执行期限内,按照纳税申报期选择实际享受该项增值税免税、减税政策的起始时间。
一般纳税人如果你开始没享受,后面你也可以享受,如何享受,你开免税普通发票,然后申报就享受了,不需要申请备案。
小规模纳税人自然也是可以的。
放弃减免税后再想享受有限制吗?
答案:一般纳税人36个月内不得再申请,小规模没有限制。
所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适用财税13号公告规定的减免税优惠,也可以选择放弃减免税。放弃减免税优惠不需要填写《纳税人放弃免(减)税权声明》,也不影响享受其他增值税优惠政策。
综上所述。
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都是有区别的,一般纳税人可以按业务放弃,不能按不同消费者放弃,可以选择时间放弃,但是放弃后都36个月内不能再享受。
小规模纳税人理论上也是这样,但是疫情期间似乎政策很特殊,那就是可以随时放弃,可以部分放弃,可以分业务放弃,可以放弃后再享受。
如果你要问我为什么小规模纳税人区别对待?
这点其实我们可以从总局货劳司副司长的回答中窥探一二。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实行进销项抵扣的计税方法,出于纳税核算便利性和进项抵扣准确性的考虑,对一般纳税人来说,现行规定是,一经放弃免税,36个月不得变更,且应按照应税项目来放弃免税,而不能以是否开具专用发票,或者区分不同的销售对象分别适用征免税。
与一般纳税人不同,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直接以销售额乘以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也就是说小规模纳税人不存在用免税、征税项目间的进项税额调节问题。所以相较于一般纳税人而言,其在征免税管理、发票开具等方面,政策规定均相对宽松。主要表现为:小规模纳税人可根据实际业务需要,逐笔选择是否适用减免增值税政策,给了小规模纳税人充分的自由选择权,以灵活应对市场需要。具体到发票开具上,小规模纳税人可根据征免税政策和购买方要求,自行选择开具3%或1%征收率以及征收率栏标注为“免税”的发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需要就该笔业务按照发票上对应的征收率申报缴纳增值税;未开具专用发票且符合减免增值税优惠政策条件的,可以享受相应减免税政策。
总之一句话:小规模纳税人,豪横!!
其实,小规模更豪横的是。
开了3%,还可以按1%申报!
1.小规模纳税人3-5月征收率3%减按1%,但是由于会计操作失误,3月开出的普通发票有的是1%的征收率,有的是3%的征收率,且3%征收率的发票由于联系不上购买方已经无法收回,那么4月申报第一季度增值税时,3月开错的3%征收率发票是否应按照1%计算缴纳增值税?是否需要收回原发票并开具红字发票?
答:《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13号)规定,自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除湖北省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在上述复工复业政策实施期间,除湖北省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开具了征收率为3%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可以在申报纳税时直接减按1%征收率申报缴纳增值税。需要提醒的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纳税人应如实开具发票。纳税人享受减按1%征收率征收政策的,在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当在税率或征收率栏次填写“1%”字样。今后,纳税人应当按照上述规定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开了3%,还可以按免税申报!
1.我是湖北一家小型制造企业,属于按月申报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2020年3月,由于开票习惯,为购买方开具了一张3%征收率的增值税普通发票,请问我是否还能享受免征增值税的优惠政策?
答:可以享受。《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13号)规定,自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对湖北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
在上述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实施期间,湖北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只要未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其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均可以在申报纳税时进行免税申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纳税人应如实开具发票。湖北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享受上述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在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正确的方法是应当在税率或征收率栏次填写“免税”字样。今后,纳税人应当按照上述规定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需要特别提醒的是,上述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实施期满后,湖北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还可以继续享受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免征增值税的优惠政策,此时由于纳税人月初开票时并不知晓销售额是否会超过额度、能否享受免税政策,因此应按照正确的征收率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本文首发来源:微信公众号:二哥税税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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