误 区
好多人存在一个误区,就是公司聘用的临时工不需要缴纳社保,这个认识是错误的,必须加以纠正!
具体分为以下情况。
情况一 企业与临时工属于聘用劳动关系
若临时工与企业:
1. 存在实际雇佣关系签订了劳动合同;
2. 按月定期支付报酬。
企业需要按照“工资薪金”给临时工发放报酬,同时需要帮临时工代扣代缴社保以及个税。
情况二 企业与临时工不存在雇佣劳动关系
1. 不存在实际雇佣关系;
2. 没有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3. 只是提供偶尔或按次提供的劳务,并按次支付报酬。
这种情况就应该按照劳务费处理。
劳务费虽然也是人工费用,但是和工资薪酬分开。劳务费的金额是不作为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和工会经费的基数的。接受劳务的企业不需要为提供劳务的人提供社保。
这类员工提供劳务需要去税局代开劳务发票,企业凭劳务发票入账,个人所得税按照劳务报酬所得计算缴纳。
提 醒 一
现在已经没有了临时工和正式工之分,只有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完成一定工作任务用工之分,除非全日制工(也就是小时工)不用为其缴纳社会保险以外,其它用工形单位依法都要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并保证享受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其它待遇。
提 醒 二
我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四十六条规定,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用人单位不能简单地认为,凡是劳动者提出辞职的,就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
来源:郝老师说会计 作者:郝守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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