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预扣预缴变了,新政实操手册来了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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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人赞赏了该文章 702次浏览 未经作者许可,禁止转载编辑于2020年08月11日 09:14:11

这周我们一起学习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调整部分纳税人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方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13号)的相关政策和解读,今天我们就一起来看看要怎么进行预扣预缴申报操作吧。



一、一个纳税年度内首次取得工资薪金所得


首次取得工资薪金所得,是指自纳税年度首月起至新入职时,没有取得过工资薪金或连续性劳务报酬所得的居民个人。


举个例子


大学生小郭2020年7月毕业后进入某公司工作,8月取得工资收入70000元,公司应如何在扣缴客户端为其办理纳税申报呢?


01

人员信息采集


发放工资薪金的扣缴单位进入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客户端,填写员工证件号码、姓名等个人基本信息后,选择任职受雇从业类型为“雇员”,填写任职受雇从业日期后,入职年度从业情形可选“新入职学生、其他当年首次就业”,选择后,累计减除费用可从当年1月开始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可从扣除有效期起开始累计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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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综合所得申报


点击综合所得申报,进入“正常工资薪金”界面,填写本期收入,本期专项扣除等信息后,点击保存,如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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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及减除填写完成后,进入“税款计算页面”,可以发现,该员工的累计减除费用已按当年的累计月份数(即5000*7)计算,如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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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醒:

该项政策自2020年7月1日起生效,如纳税人任职受雇从业日期录入为2020年7月以前月份,则入职年度就业情形置灰,无法选择。


自然人怎样判断自己是否属于首次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居民个人呢?


答:可以登录个人所得税APP,【我要查询】-【收入纳税明细查询】,默认2020年度,默认勾选工资薪金等四项所得类型,点击【查询】,可以查询本人税款所属期2020年1月开始取得的收入、已申报税额等明细数据。如果取得【所得项目小类】中不含:正常工资薪金、证券经纪人佣金收入、保险营销员佣金收入、其他连续性劳务报酬的,则属于本年度内首次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居民个人。如果【所得项目小类】中包含以上项目的一种或多种,都不符合政策享受条件,扣缴义务人就不能在人员信息采集时选择【入职年度就业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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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正在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学生因实习取得劳务报酬所得


学生实习劳务报酬所得指正在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学生(如在校大学生)因实习、兼职等而取得的收入(税法称为劳务报酬),扣款义务人在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时,可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2018年第61号)规定的累计预扣法计算并预扣预缴税款。


举个例子

学生小李7月份在某公司实习取得劳务报酬50000元。公司在为其预扣预缴劳务报酬所得个人所得税时,可采取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税款,那么公司应如何在扣缴客户端为其办理纳税申报呢?


01

人员信息采集


发放劳务报酬的扣缴单位进入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客户端,录入实习学生的证件号码、姓名等个人基本信息后,选择任职受雇从业类型为“实习学生(全日制学历教育)”,任职受雇从业日期录入“2020.07.01”后,点击保存。然后点击报送,即可完成人员信息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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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综合所得申报


点击综合所得申报,点击进入“劳务报酬(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其他连续劳务)”界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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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入后点击添加“按钮”,即可进入收入填写界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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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入收入填写界面后,所得项目默认为“其他连续劳务报酬”,填写本期收入后,点击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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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存后,进入“税款计算”页面,可以看到该实习学生已经享受基本减除费用5000元,如该实习学生有多月劳务报酬,系统则会自动计算累计减除费用(5000*实习月份数),如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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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醒:

该项政策自2020年7月1日起生效,且享受对象为正在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学生(如在校大学生等)。实习学生取得的劳务报酬为2020年7月以前的,无法享受该项政策,扣缴义务人进行劳务报酬扣缴申报时仍沿用原有扣缴税款方法,不会扣除减除费用。



本文首发来源:微信公众号:二哥税税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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