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开发票,单位是英文可以吗?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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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于2019年12月26日 14: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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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开具发票时,通常应使用中文。但特定情况下,如涉及不可替代性品牌、商标或产品规格、国际通用计量单位、以及行业惯用外文,可以使用外文,如“PCS”作为单位,需符合相关税务规定,并避免被视为违规开具发票。
请问:我公司开发票时,单位是PCS可以吗?
发票“项目名称”栏应避免使用非必要外文,如果该外文不可用中文替代的,则可以使用。发票项目内容含有不可替代性外文的情况一般包括以下两种:一是涉及品牌或注册商标的,比如 “TCL电视机”等,因为品牌或商标用语具有不可替代性;二是涉及产品规格的,如果产品的规格型号本身就是使用含有外文的文字标示,也具有不可替代性。
发票的“单位”栏填写的“KG”(千克)、“M”(米)、“L”(升)等属于国际标准计量单位,因这类英文缩写符合国际标准,并且符合大众的理解习惯,具有国际通用性,也可以在开具发票中使用。
有些含外文的用语具有行业惯用性。比如在我国,将人造革区分为PVC人造革、PU革、合成革等。在开具涉及PU革材料的发票时,纳税人习惯使用“PU革”、“PU女装鞋”等名称,因具有行业惯用性,也应允许在开具发票时使用。因此,在开具发票时使用含有外文的用语,如具有不可替代性、国际通用性或行业惯用性,不宜认定为属于“不按规定开具发票的情形”,可以作为合法有效凭证在税前扣除,也不应影响进项税额的抵扣。
1、不可替代性
发票“项目名称”栏应避免使用非必要外文,如果该外文不可用中文替代的,则可以使用。发票项目内容含有不可替代性外文的情况一般包括以下两种:一是涉及品牌或注册商标的,比如 “TCL电视机”等,因为品牌或商标用语具有不可替代性;二是涉及产品规格的,如果产品的规格型号本身就是使用含有外文的文字标示,也具有不可替代性。
2、国际通用性
发票的“单位”栏填写的“KG”(千克)、“M”(米)、“L”(升)等属于国际标准计量单位,因这类英文缩写符合国际标准,并且符合大众的理解习惯,具有国际通用性,也可以在开具发票中使用。
3、行业惯用性
有些含外文的用语具有行业惯用性。比如在我国,将人造革区分为PVC人造革、PU革、合成革等。在开具涉及PU革材料的发票时,纳税人习惯使用“PU革”、“PU女装鞋”等名称,因具有行业惯用性,也应允许在开具发票时使用。因此,在开具发票时使用含有外文的用语,如具有不可替代性、国际通用性或行业惯用性,不宜认定为属于“不按规定开具发票的情形”,可以作为合法有效凭证在税前扣除,也不应影响进项税额的抵扣。
来源:公众号二哥税税念,非官方平台,所有内容仅供参考学习,非实际办税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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