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世纪什么最贵?朋友们。
人才,我们经常会感慨现在人工成本很高,自家装修房子最贵的是人工费,农忙时候找人收麦子,插秧,人工费也摊的也很高。
而对于企业来说,人工成本更是一项最重要的成本支出。
活始终得由人来干嘛,用人就要发工资,怎么发,那是人家企业的事情,是人力资源部门的事情,会计就别瞎操心。
会计要操心的是,企业支出成本我怎么入账?需要取得什么样的凭证进行税前列支?
职工需要操心的是,我从企业取得了收入交不交税?交什么税?
1.
职工向企业提供了劳务服务,那交不交增值税呢?
不交!这个每个拿工资的人都很清楚,企业在发放你工资时候扣除了个人所得税,并没有扣你增值税。
原因嘛,是因为税法规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者雇主提供取得工资的服务不属于增值税应税范围。
不交增值税当然就没有增值税发票提供给企业,那企业怎么入账,怎么税前扣除呢?这个也简单,企业所得税法说了,你只要合理我就认可。
什么是合理?
有规范的薪酬制度,制度要符合行业、地区水平,薪酬发放是相对固定,平稳的,还必须履行了代扣个税的义务等,简而言之就是合理!
好了,企业要证明合理,能税前扣除,一般工资表、考勤表、发放流水、个税申报记录准备详细就行了,这就是扣除凭证中的内部凭证,是合法有效的。
看似一切都是挺容易,也挺熟悉的,但是总有些会计朋友要跳出来问小编。
小编,我们单位不想给员工交个税,我们把工资都做到3500以下,你说有没有风险?
小编,我们因为各种乱七八糟的原因,反正就是有些职工没买社保?你说有没有风险?
小编,能不能给我支个招,我们单位不想交个税,不想交社保,怎么让税务局不查到?
你说有没有风险?你问小编,小编能怎么办?小编也很绝望啊。
会计朋友们,请问这个老板不给交社保的人是你吗?真是你,你干嘛这么卖命啊,社保都不给你买了,你倒贴么。
你问小编这样的问题,就等于问小编,有没有不干活还能领高工资的工作一样,等于白问。
2.
好了,上面说了一大堆,你会发现,我们一直都在提的就是职工、工资薪金。
但是我们企业在日常中还存在一种用工,那就是偶发性的,我们通常会说他是劳务用工。
我举个例
公司今天搬家,当然不可能把让会计去搬,会计平时够做牛做马的了,那里有那么狠心的老板?好了,外面劳务市场找几个力工,扛桌子搬板凳。
再比如,公司要有大型宣传,需要做个PPT,你知道,现在个人IP时代,有人找去讲个课什么的都可能,公司就找了个个人做了个精美PPT。
事情结束,要付钱啊,公司的钱怎能轻易说支出就支出,都是公司资产,你以为你是两套账「不允许」,老板私人就给了,正规公司都得有名目。
好了,力工一人一天300百,PPT一共1万,财务说拿发票来,乖乖!PPT那家伙钱多可能还会去税务局代开张发票给你,几个力工,估计你这辈子都要不到发票。
那这种支出到底要不要发票?
要不要发票要看这些行为是不是增值税应税范围。
力工、做ppt的不同于职工,他们和公司没有雇佣关系,都是独立提供劳务,所以他们对外提供的劳务、服务就属于增值税应税范围。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2018年第28号公告规定,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其支出以发票(包括按照规定由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也就是说按规定你得有发票,才能扣除。
但是问题是,如何解决这种实际发生,真实业务,确实没法取得或者不好取得发票的列支问题呢?
28号文又说了,对方为依法无需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或者从事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个人,其支出以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或者收款凭证及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收款凭证应载明收款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及身份证号、支出项目、收款金额等相关信息。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判断标准是个人从事应税项目经营业务的销售额不超过增值税相关政策规定的起征点。
增值税起征点是按次(日)300-500(含本数);按期的是月销售额5000-20000(含本数)
好了,按照这个规定,这种情况有了解决之道,也就是说,你这种情况能取得发票最好,不能呢,如果符合文件规定的条件也可以用内部凭证做扣除凭证。
自己做一个,大概就是下面这个样子。
当然这政策执行中肯定会存在争议,但是我个人觉得我们还是要从合理性角度来判断,比如我举例的这两种就是合理的,也就是说你到底是利用这个政策解决了业务真实性前提下的扣除凭证问题,还是利用这个政策来逃避税款,这个大家都心中有数,
在操作中我们也要把握这个原则,不要偏离业务真实性。其实到底是按次还是按期,这个都可以博弈。
当然,个人所得税该代扣还得代扣,劳务报酬支付方也有代扣代缴的义务。28号文并没有免除你代扣个税的义务。
3.
好了,上面两种情况,如果说是两个极端,一个明确是雇佣关系,企业按照工资薪金核算,一个明确是非雇佣关系,是独立劳务行为,企业按照劳务费核算,那么这个之间还有一种有争议的用工。
那就是我们所谓的临时工,什么意思呢?
大家都是有工作的人,每个单位都有临时工,临时工大部分就是同工不同酬的那部分人,收入低,基本不会买社保,但是他也不是独立劳务,他也是连续的、固定的在企业领取收入,也要被企业管理。
我举个例你可能更明白
比如你单位清洁阿姨,每个月3000块钱,没有社保,也得按时上下班,固定领取收入。
比如你兼职到一家企业干会计,也算他们的临时工,不给你买社保,每个月给你1500块,固定拿钱。
这种有些企业直接作为工资薪金核算了,有些企业又放到劳务费核算,有些税务局认可工资薪金,有些又觉得是劳务,需要开发票入账。
是否存在雇佣关系就成了关键点。被认定为劳务报酬觉得你这些人又不买社保,又没有正规劳动合同,就不是雇佣关系。
其实这都是不妥的,实质重于形式,如果仅仅以社保、劳动合同来判断是否是雇佣关系,实际是偏离了实质。实际上这种连续性的服务关系,劳动者适用用人单位的劳动纪律规则,岗位固定,劳动者提供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组成,这些都可以做为判断是否是雇佣关系的实质内容。
所以,临时工这种完全可以作为工资薪金核算,以工资表作为扣除凭证。
当然,这个存在的社保风险不是税务讨论的范围。
如果担心,其实也有解决方法。设置企业风险防火墙,将这部分劳务外包,通过劳务派遣方式,从劳务派遣公司取得发票来列支,这也是目前很多企业流行的做法,一个是不用操心社保,个税,更为关键的是可以不计入企业工资总额,特别是对于国有企业,工资总额也是必须考虑的因素。
来源:二哥税税念,作者:二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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