幸运的老赵与悲催的老王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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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春田
3人赞赏了该文章 307次浏览 未经作者许可,禁止转载编辑于2020年04月29日 22:39:32

老赵与老王在一个集团公司下属的两个子公司担任财务老总,两人也是无话不谈的哥们。


  一天两人开会碰见了,谈到集团内各单位之间相互拆借资金的事。老赵对老王说我们公司这几年经营情况不错,是集团内的地主。但集团内有几个穷公司,总是通过集团来借钱。借就借吧,集团还不让收利息。
  老王说我们公司虽然没有你们公司那么有钱,但在集团内还算混得不错,所以也遇见了与你们公司类似的情况。
  老赵接着吐苦水。我们把钱借出去了,不允许收利息,但税务局认为我们是关联企业,要遵循独立交易的原则,我们不收利息的行为违反了这一原则,所以要求我们缴税。但18年底我们的现金流确实出现些问题了,所以办了延期缴纳税款。谁知这一拖竟然拖对了。国家税务总局刚出了个文件,集团内部无偿借贷不用缴增值税了。
  老王有点不解,说今年出的文件,也能管去年的事儿。老赵回答说文件就是这么规定的。
  听完,老王半天没啃气。回到单位,把税务总局文件拿出来一查,果然与老赵说的完全一致。
  老王这个后悔呀,为什么我们就不知道办个延期缴纳税款,如果办了今年我们也不用缴增值税了。这不是硬让我们老实人吃亏吗?
  政策法律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养老机构免征增值税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20号)规定:“三、自2019年2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企业集团内单位(含企业集团)之间的资金无偿借贷行为,免征增值税。五、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此前已发生未处理的事项,按本通知规定执行。”


作者:魏春田,陕西财税法研究会副会长、陕西税务学会学术委员、公职律师。微信公众号:魏言税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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