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理开具发票 远离涉税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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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人赞赏了该文章 340次浏览 未经作者许可,禁止转载编辑于2018年08月21日 17:28:18

前一阵子“某会计虚开发票2 347万,判14年罚40万”的新闻刷爆了很多会计人的朋友圈。我们可以毫不夸张的说,会计是面临很多风险的高危职业,那么关于发票,有哪些问题是需要大家注意的,又有哪些风险是大家要规避的呢?

普通发票丢失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31条以及《关于印发<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通知》(财会字〔1996〕19号)第55条第5款规定,发现发票丢失,应在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并在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刊登遗失声明。办理发票挂失损毁报告应《发票挂失/损毁报告表》以及刊登遗失声明的版面原件和复印件,取得原开出单位盖有公章的证明,并注明原来凭证的号码、金额和内容等,由经办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和单位领导人批准后,才能代作原始凭证。

如果确实无法取得证明,应由当事人写出详细情况,由经办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和单位领导人批准后,代作原始凭证。

发票来源要合法

某地税某稽查局对A公司开展纳税检查,发现其收取某建材公司贸易部开具的一张发票并入账,发票明细为购买钢筋,金额100万元。经核实,发票是真的,但A公司无法提供证明业务真实性的相关资料,且发票来源非法,属违规转让,违规转让的发票是不能合法凭证的,因此,当地税务机关稽查局对A公司处以追缴企业所得税及罚款的决定。

发票种类要正确

例如说某小规模建筑企业在招聘时问应聘者的问题就是让其看一张发票的问题出在哪里。表面上看,发票没有错误,实际上却是选错了发票种类,建筑企业一般应提供由自己开具的专用发票,也就是明明该用专用发票,却用了普通发票。

虚开发票的后果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违反办法规定虚开发票的,由税务机关没收违法所得;虚开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可并处5万元以下罚款;虚开金额超过1万元,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开具发票必须按税务机关规定存放与保管5年而不得擅自损毁,一旦发现问题,税局就能根据票面信息对发票是否涉及虚开进行判断。也就是说,虚开发票的人,不仅会被罚款,甚至可能面临牢狱之灾。可能部分会计仍持有侥幸心理,认为税务局不会查到自己。实际上,一旦企业被查,会计也难辞其咎。因此,要加强风险防范意识,毕竟会计核算的一个重要职责就是真实反映经济业务,因此一定要在发票问题上保持谨慎态度,规避涉税风险。



转自 东奥会计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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