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评估收费管理办法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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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于2018年05月02日 23:26:54
为规范资产评估收费行为,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于近日下发《资产评估收费管理办法》(发改价格〔2009〕2914号,以下简称“办法”),并自2010年1月1日起执行。
办法规定,资产评估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资产评估机构提供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要求实施的资产评估服务(以下简称“法定资产评估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提供自愿委托的资产评估及相关服务(以下简称“非法定资产评估服务”)实行市场调节价。
法定资产评估服务可实行计件收费、计时收费或计件与计时收费相结合的方式。实行计件收费的法定资产评估服务,可以被评估资产账面原值为计费依据,采取差额定率累进计算办法收取评估费用。即按被评估资产的账面原值的大小划分收费档次,分档计算收费额、各档相加为评估收费总额。实行市场调节价的非法定资产评估服务,应由资产评估机构提出收费标准范围,具体标准由资产评估机构与委托人协商确定。
转自:中国会计网
作者:fishx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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