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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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于2018年05月03日 12:48:03
为加强对固定资产的管理与控制,杜绝工作中的随意性,特制定本办法。
固定资产是指公司使用期限超过一年,单位价值超过 1000元的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
第三条 固定资产按直线法每月计提折旧,计提折旧时预留5%的残值。
第四条 固定资产的分类划分标准及折旧年限:
(一) 房屋及建筑物分类
1、 房屋
营业用房 30 年 非营业用房 35 年 简易房 5 年
注:非营业用房指不与营业用房连成一体的办公室、职工宿舍、招待所、职工食堂、浴室、理发室、托儿所、幼儿园等。
2 、建筑物
包括;水塔、蓄水池、水井、油罐、停车场、园林设施、围墙、室外游泳池、网球场、高尔夫球场等。建筑物折旧年限统一规定为 15年。
(二) 机器设备分类
l 、供电系统设备 15 年 包括:变压器、高低压开关拒、发电机、充电机等。
2、 供热系统设备 11 年 包括:热水锅炉、热气锅炉、烤炉、管道等。
3 、小锅炉 5 年
4 、中央空调系统设备 10 年 包括:制冷机(组)、冷却塔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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