捡到1万块钱要交税否?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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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春田
6人赞赏了该文章 1,418次浏览 未经作者许可,禁止转载编辑于2020年09月18日 09:3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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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王在马路边捡到1万块钱,本打算交给警察却因误会而放弃。回家后内心不安,咨询多人关于是否需为此纳税,意见不一。最终,税局工作的朋友小明解释,根据法律规定,捡到的钱不属于个人所得税征税范围,老王无需为此缴税,老王听后放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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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王在马路边拾到1万块钱,在路边等失主也没等到,老王正想把钱交给派出所的警察叔叔。听到警察叔叔正在训斥一个小偷,你说是你捡的钱,谁能证明是你捡来的钱,我看就是你偷的钱。老王吓了一跳,带着钱悄悄地回家了。


虽然回到了家,但心里总是不踏实,心想自己捡了这1万块钱,会不会有什么麻烦? 


他把自己的烦恼讲给了自己的朋友老李。 


老李说,你如果能交点税的话,这就变成合法收入了,也就没什么问题了。


对老李的回答老王不是很放心,于是找了很多人去问,但是得到的答复却是五花八门,各不相同。


有人说,捡到的钱不是你的收入,所以没有纳税义务。


也有人认为,因为收入不是合法所得,所以也不属于个人所得税征税范围;


还有人说,要按个人所得税法上的偶然所得缴税,税率是20%。


困惑之下,老王找到了在税局工作的朋友小明。


听了老王的来意,小明说,在税收的征收管理工作中,税务机关奉行税收法律的原则。 


企业所得税中,企业的应付账款,如果因为销售方的原因而无法支付的,在满足一定条件下,应当作为收入缴纳企业所得税。但从法律上看,这些应付款属于债权人而非作为支付方的债务人,而税法规定,要求并入收入缴纳企业所得税。


个人捡到钱要不要作为收入交纳个人所得税,要看个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首先,从民事法律的角度来看,捡到的钱属于不当得利,换句话说,这钱的所有权不属于捡钱的人,因此,这不应该是捡钱人的所得。


其次,我们看税法有没有什么特别的规定。个人所得税法对索要征税的所得,采取了列举式。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一)工资、薪金所得;(二)劳务报酬所得;(三)稿酬所得;(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五)经营所得;(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七)财产租赁所得;(八)财产转让所得;(九)偶然所得。”


从上述所得来分析,与捡钱最接近的是偶然所得。对于偶然所得《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偶然所得,是指个人得奖、中奖、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质的所得。”同时又规定、“个人取得的所得,难以界定应纳税所得项目的,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确定。”从目前与“偶然所得”有关的相关文件中,都找不到关于捡到钱要按偶然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规定。


综上,所以,我认为,你老王拾到的这1 万块钱不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听了小明的话,老王终于放心了。



作者:魏春田,陕西财税法研究会副会长、陕西税务学会学术委员、公职律师。微信公众号:魏言税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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